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在校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特異體質學生管理保護制度。
第二條 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初,班主任應當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學生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學生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第四條 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班主任、體育教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休學治療,經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證明可以入學再回學校學習。
第五條 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主任、體育教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了解,并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第六條 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在校時有異常反應,班主任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疾病。
第八條 對于特異體質學生,家長需同學校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并安學校規定將學生帶回家治療,否則,因學生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所發生的后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0年9月1日
來源:四川省大邑中學 編輯:行辦 |